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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巨蛋全面停工 行政處分過當 恐需巨額賠償
台北市長柯文哲要求大巨蛋全面停工,法界表示,如果市府是基於公共利益及安全考量,認為承攬大巨蛋工程的遠雄集團,已構成違反契約的重大事由,可要求暫停施工,但如行政處分已逾越必要性及比例原則,將來遠雄反撲求償,市府恐面臨巨額國家賠償。
律師詹順貴指出,北市府與遠雄集團的法律關係,屬於民法上的契約關係,在遠雄不依當時契約內容履約,市府可要求停工,亦或變更工程施作方式,以符合當初雙方簽約的目的與內容,但目前遠雄是否已達停工的標準,有待探究。
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則表示,以目前的狀況,遠雄停工將導致集團蒙受重大不利益,在此情況下,北市府如果使用強勢的行政處分,迫使遠雄停工,雖然可立即達到全面停止的效果,但未來如果證明該行政處分過當,遠雄可提國家賠償。
胡原龍建議,由於北市府與遠雄集團,目前顯然各自對契約內容、工程施作,及是否已達構成違約的情狀,產生重大歧見,雙方在協商無效之下,還是應尋法律途徑解決,各自選出仲裁人,對爭議進行仲裁,而非各唱各的調,淪為意氣之爭。
法界人士也表示,北市府將大巨蛋案發包由遠雄施工,雖然彼此屬民法契約關係,但市府可援引相關法規條例,站在維護市民安全立場,擁有較大的法律優勢地位,但如果不能舉證遠雄繼續施作工程會導致立即危險,市府的停工要求恐有違法之虞,不過,遠雄決定採取假處分等行政訴訟程序因應,恐緩不濟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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