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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經紀-公園和男友打野戰 高院判傅天穎無罪

藝人傅天穎於去(2013)年7月1日凌晨,與46歲全姓男友酒後在新北市中和四號公園公然上演活春宮。新北地院法官依據目擊者證詞,酒店經紀認定兩人確實有進行性行為,但因考量案發當時為深夜,且地點隱蔽人煙稀少,認為兩人應無供人觀看意圖,判決無罪。檢方不服再提上訴,酒店經紀高院今(17)日宣判,傅天穎和全男無罪確定。

去年7月1日凌晨1時許,傅天穎與全姓男友在新北市中和區的四號公園草地聊天喝酒,兩人還當場進行性行為,酒店經紀有目擊者經過發現兩人衣衫不整,並聽到「撞擊」與傅天穎喊「不要強姦我」等,認為可能發生性侵案而報警。

當員警獲報到場處理後,酒店經紀全男還對員警辱罵並發生肢體衝突。案發後,傅天穎和全男雙方都對案情矢口否認,僅稱確實有親熱,卻並未發生性關係,但全男坦承有對員警動粗。

新北地院法官採信目擊者證詞,酒店經紀認為兩人確實有在草地上進行性行為,但因考量到事發當時已凌晨時分,發生地點又較為隱密,且兩人在被發現後就立即穿上衣物,並無意圖供人觀看,酒店經紀因此不構成公然猥褻,判定兩人無罪,可上訴。而全男因毆警則被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80天,得易科罰金8萬元。

案件上訴到高院,3日上午11時高院開庭,2人堅稱僅只有親密舉動,並無發生性行為。律師也替2人辯護,酒店經紀稱說一審認定2人並無供人觀賞之意圖,公然猥褻罪部分獲判無罪,請求駁回檢方上訴。

高院當時定於17日宣判,上午10時左右,酒店經紀法官認定2人並無供人觀賞瀏覽意圖,判決無罪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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